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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 申請公告

一、目的:
為鼓勵在臺泰北及緬甸清寒僑生安心向學,本會設置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之在學僑生獎助學金。

二、申請資格及成績標準:
(一)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三、獎勵名額及金額:
(一)每年5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二)泰北及緬甸僑生各25名,本會得視申請人數、成績高低及僑生經濟狀況酌予調整名額。

四、請各校主辦處室協助備齊下列電子檔及紙本文件:
(一)電子檔:
請於本網頁下方下載「民國114年泰緬僑生獎助學金學校彙整表」,完整填寫其中的「學校資料表」及「申請學生資料彙整表」後,將檔案電郵至:cares14@cares.org.tw
(二)紙本文件:
1.請依推薦序排列申請者應備表件後,郵寄至:100215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2樓,中華救助總會收(請加註「泰緬僑生獎助學金」)。
2.申請者應備文件如下:
  • 申請表。
  •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 113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 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 自傳1份。
  •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五、申請方式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月31日(以郵戳為憑)。
(二)學校推薦:由學校依申請資格及公告名額推薦並排序。
(三)獲獎公告:本會書面審核後,函知各校獎助名單並於本會官網公告。
(四)匯款:俟頒獎照片、印領清冊與線上問卷收齊後,獎助學金將匯撥至申請人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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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申請表 DOWNLOAD
民國114年泰緬僑生獎助學金學校彙整表 DOWN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