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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評鑑優等

110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宗    旨:本會為鼓勵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安心求學,順利完成學業,回饋社會並傳承中華文化,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對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之在學僑生(不含公費生)。

三、申請資格: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80分以上或班上排名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四、申請時間:民國110年3月2日至3月19日,由學校彙整申請資料寄送本會(以郵戳為憑)。


  • 108年獎學金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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