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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黨產會處分 救總:判決違法謬誤 深感遺憾

114.5.8

最高行政法院114年5月6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黨產會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中華救助總會發表聲明指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明顯違法謬誤,完全無視黨產會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處分的諸多程序及實體瑕疵,救總深感遺憾,將於收到判決後,依法提起再審之訴。

救總指出,救總前身為「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係依據人民團體法於民國 39 年 4 月 4 日成立,同年5月經內政部核發立案證書,立案字號為「台內社字第貳號」。救總係曾任社會部長、內政部長谷正綱先生響應蔣中正總統對於救助大陸災胞、海外難胞之呼籲,號召社會賢達共同發起成立,以國內外人道救助為宗旨。

救總第1屆負責主持會務的常務理事15人中,有青年黨之陳啟天、民社黨之萬鴻圖、青年黨之李萬居以及無黨籍之傅斯年等人非屬國民黨籍,另丘念台、黃國書、李友邦等係備受各界敬重之臺籍仕紳;而常務監事9人中,則有青年黨之王師曾、民社黨之吳正、醫學博士劉瑞恆、國語實小校長張希文、省議會議長黃朝琴及臺籍仕紳李建興等人,足見救總的會員或理事、監事們皆非單一國民黨籍,會務的運作及財務審查亦受內政部之監督與考核,黨產會之錯誤認定與最高行之判決結果不僅悖離事實,亦係對當年參與救總工作前賢之大不敬。

救總成立迄今已經整整75年,75年來,秉持人道援助的宗旨,從事海內外救濟、救助工作,包括大陸災胞、難胞、香港調景嶺、東南亞、泰北、韓戰14000義士、金馬戰地、台灣各地、新住民、原住民青年、泰緬僑生等等,75年來受惠的同胞,無以數計。救總表示,法院認為「雖原告係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但其仍可能實質擁有不當取得財產,惟原告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時,不曾與國民黨進行結算,顯非以相當對價轉讓」,更是令人不解,試問,救總財產沒有一分一毫來自國民黨,要如何與國民黨來進行結算?因為沒有財產來自國民黨,沒有結不結算的問題,就構成「顯非以相當對價轉讓」?

救總強調,原處分並未說明救總何時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此部分已經有原處分認定事實疏漏瑕疵的違法,此部分經救總向法院主張,法院竟反而於判決中幫黨產會「補破網」,說救總是於90、91年已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救總並強調,司法機關本應是正當法律程序的捍衛者、法律規範的維護者,以及法治人權的守門員,但最高行政法院此一判決,卻已經成了行政機關的捍衛者,實在令人痛心。救總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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