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內政部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評鑑優等

「一人一元捐款」並非來自政府,黨產會收歸國有形同搶奪民間財產

110年8月19日

      中國大陸於民國49年發生嚴重飢荒,內政部為遵行蔣中正總統50年1月30日發起一人一元救災運動之號召,於1月31日指示救總承辦此項業務,救總乃於2月1日召開第九屆常務理監事第一次臨時會議,通過「救濟大陸飢餓同胞一人一元運動勸募辦法」,報經內政部層轉行政院核准施行;行政院亦於50年2月2日第701次院會以臺五十內字第九一二號令頒「擴大救濟大陸饑餓同胞推行辦法」,該辦法第7條明定「本辦法所定捐款之接受及救濟物資之採購、輸送、分配事務,由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主辦之。」

      為有效勸募,國內部分,救總洽請各縣市政府及有關單位會同協助;國外部分,則洽請外交部、僑務委員會、華僑救國聯合會總會分函各地使領館及熱心公益之僑領,倡導捐助。至於國際宗教、慈善團體則由救總逕行洽辦,如向紅十字會國際聯合會、羅馬教宗、天主教、基督教等各大宗教團體,及扶輪社等國際性團體呼籲響應。

      為求審慎,對於所有國內、外捐款,救總分別於臺灣銀行、中央銀行設置專戶儲存。另為審核捐款及撥款,並於50年7月公推王惕吾、束雲章等各界代表計10人組成「撥款小組」,審核款項動支,專款專用於救濟大陸災胞事務。至於黨產會指稱一人一元捐款被救總「國庫通黨庫」一說,顯係無中生有,有栽贓、構陷之嫌。

      至民國51年5月,救總儲存於中央銀行國庫局之捐款為新台幣457萬9,922元,儲存於央行外匯局之捐款為美金13萬5,501.95元,合計約新台幣1千萬元,為遵照蔣總統批示:「此款最好能有壹仟萬元整存不動,待有大陸急救時核定再用。」故暫未動支,然上述存款原均未計息,為合理保值,救總於65年5月函報內政部層奉行政院核准央行自65年7月1日起計息,足證「一人一元」捐款利息之取得,並無不當。

      隨著兩岸情勢發展和國內社會變遷,救總的服務內容也逐步調整。民國90年8月1日救總接獲中央銀行國庫局通知,詢問救總於該局開立之「救濟大陸飢餓同胞捐款」帳戶是否繼續保留?經救總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因應台灣重大災害救助之需,擬結束該帳戶,將存款餘額(歷經25年本利滾存累計為新台幣3,425萬1,630元)轉入救總「救濟準備基金」專戶儲存。經依規定呈報主管機關內政部,並呈報總統府第一局及財政部國庫署核備,內政部於90年10月30日以台內社字第9032922號函復「原則無意見」。95年對於原存於央行外匯局的美金帳戶,也鑒於大陸社會發展,已無留待急救大陸饑民之必要,經理監事會決議:關閉帳戶,將存款餘額(歷經30年本利滾存累計達美金75萬1,937.37元,折合約新台幣2,459萬5,871元)匯入救總土銀帳戶,並於95年11月7日函報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備。

      救總依政府指示辦理「救濟大陸飢餓同胞一人一元運動」業務,經費由救總向國內、外民間團體及個人等勸募而來,並非來自於政府,且勸募所得專戶儲存,支用嚴謹並公告徵信,結存款項及利息最終仍用於公益事業,顯無任何不當。然上述款項係國外捐款,並非來自於政府,黨產會為達政治目的,竟恣意以行政處分將之收歸國有,形同搶奪人民財產,令人憤慨。

      為維護權益,救總已依法提起訴訟,捍衛71年來的公益善行,也期待行政法院能做出超然、公正之裁定。



檔案下載清單
檔案名稱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