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見台灣」-112年同心園大陸配偶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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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主題:邀請大陸配偶以「遇見台灣」為主題,以手機捕捉臺灣的自然美景、各地多樣性的人文風貌和旅行中的感動,與大眾一同分享台灣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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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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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中華救助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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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資格:大陸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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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件數:每人限投稿5件作品(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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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
(一)攝影作品沖印或輸出:一律輸出6x8吋,黑白或彩色不拘。
(二)作品原始檔案:
- 須以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電子檔案需大於2MB,照片格式為JPEG檔,請保留手機原始拍攝參數,以利得獎後之查驗。
- 作品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浮水印、加字、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或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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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2年9月8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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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一)請務必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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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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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字以內照片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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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印或輸出之攝影作品紙本(郵寄時可以紙板保護,作品若因不可抗力之意外造成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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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作品原始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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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使用同意書—攝影作品中若有清晰可辨識之人物,須附被拍攝者同意書。
(二)收件地址:100215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7號2樓,並註明「遇見台灣」大陸配偶攝影比賽作品。
(三)聯絡窗口:劉小姐,(02) 2393-6566 分機289,E-mail: cares14@care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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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業人士,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及創作理念(50%)、構圖技巧(30%)、攝影技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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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獎勵
(一)獎項名次
特優 1名,新台幣 10,000元。
優等 1名,新台幣 8,000元。
甲等 1名,新台幣 6,000元。
佳作 37名,新台幣 1,500元。
※特優、優等、甲等獎項不得重複獲獎。
(二)得獎公告
得獎結果將於9月底公告於本會官網,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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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因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其餘請詳見報名表。
檔案名稱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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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比賽簡章、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 DOW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