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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評鑑優等

「遇見台灣」-112年同心園大陸配偶攝影比賽

  • 攝影主題:邀請大陸配偶以「遇見台灣」為主題,以手機捕捉臺灣的自然美景、各地多樣性的人文風貌和旅行中的感動,與大眾一同分享台灣的美好

  •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主辦單位:中華救助總會

  • 參賽資格:大陸配偶

  • 參賽件數:每人限投稿5件作品(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

  • 作品規格:

(一)攝影作品沖印或輸出:一律輸出6x8吋,黑白或彩色不拘。

(二)作品原始檔案:

  1. 須以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電子檔案需大於2MB,照片格式為JPEG檔,請保留手機原始拍攝參數,以利得獎後之查驗。
  2. 作品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浮水印、加字、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或合成。
  •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2年9月8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 應繳表件

(一)請務必繳交

  1. 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2. 200字以內照片圖說

  3. 沖印或輸出之攝影作品紙本(郵寄時可以紙板保護,作品若因不可抗力之意外造成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4. 攝影作品原始檔

  5.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攝影作品中若有清晰可辨識之人物,須附被拍攝者同意書。

(二)收件地址100215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7號2樓,並註明「遇見台灣」大陸配偶攝影比賽作品

(三)聯絡窗口劉小姐,(02) 2393-6566 分機289,E-mail: cares14@cares.org.tw

  • 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業人士,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及創作理念(50%)、構圖技巧(30%)、攝影技巧(20%)。

  • 參賽獎勵

(一)獎項名次

特優 1名,新台幣 10,000元。

優等 1名,新台幣 8,000元。

甲等 1名,新台幣 6,000元。

佳作 37名,新台幣 1,500元。

※特優、優等、甲等獎項不得重複獲獎。

(二)得獎公告

得獎結果將於9月底公告於本會官網,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 注意事項

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因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其餘請詳見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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