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高中生安心就學助學金
一、目的:協助特定地區之高級中等學校近貧學生,減少經濟負擔,安心完成高中教育。
二、申請資料及成績標準
(一)申請資格
1.就讀教育部核定之「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學校高中(職)生,家庭經濟確有困難者,以無福利身分者為優先。
2.最近一年每戶不動產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低於臺北市政府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二)成績標準:學業成績60分及操行成績70分以上,且無記過紀錄。
三、補助名額及金額
(一)每年補助150名,每名新臺幣8,000元。
(二)各校依學生人數,推薦名額如下:
1. 500人以下者,可推薦4名。
2. 501至1,000人者,可推薦5名。
3. 1,001人以上者,可推薦6名。
(三)本會得依申請人數及申請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彈性調整名額。
四、申請時間及應備表件
(一)申請時間:每年2至3月間受理申請,期限依公告辦理。
(二)應備表件
1.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及德行評量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4.最近半年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5.最近一年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影本各1份。
6.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者請檢附相關證明,並免附上述第5項資料。
7.其他急難證明文件:因家中成員或申請人罹患重大疾病,影響申請人就學狀況者,請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正本。
8.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五、審查程序
(一)學校推薦:申請人備齊應備表件向就讀學校申請,由學校依公告名額篩選,並依學生家境困難情形排序推薦之。
(二)本會審核:本會承辦單位進行書面審查,如發現所繳表件不符或缺漏,即通知學校轉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者視為放棄。
六、助學金發送
(一)核定補助名單函知各校並於本會網站公告。
(二)助學金匯撥至申請人個人帳戶(無金融帳戶者,匯至學校帳戶,由學校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