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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評鑑優等

110年弱勢青少年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申請公告

為鼓勵經濟弱勢青少年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本會提供獎勵金,以鼓勵考取證照提升就業競爭力。

一、目   的:為鼓勵經濟弱勢青少年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以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申請資格:15至22歲青少年,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身分,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   學:現就讀高等職業學校,由學校或社福機構協助推薦。

(二)未在學:由社福機構協助推薦。

三、受理時間:11月1日至10日(以郵戳為憑)。

四、獎勵項目、金額及名額:

(一)獎勵證照及生效日期:

  1.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之技術士證。
  2. 證照生效日期:自前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

(二)獎勵金額:

  1. 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每人獎勵新台幣5,000元。
  2. 丙級技術士證(含單一級別證照)每人獎勵新台幣2,000元。

(三)獎勵名額:

  1. 乙級以上技術士證30人,丙級技術士證(含單一級別證照)90人。
  2. 如推薦名額總數超過可獎勵金額,以全戶每人平均所得較低者優先。
  3. 本獎勵金每人限申請一次。
  4. 每間學校或機構推薦名額以1人為限。

五、申請方式及應備資料

(一)學校推薦者:請檢附下列資料,由學校協助提出申請:

  1. 申請表(請學校協助填寫)。
  2. 申請人資料表,包含:

        (1)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證照生效日期以前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為限)

        (2)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4)最近一年度全戶所得稅資料及戶籍謄本影本。

(二)機構推薦者:請檢附下列資料,由機構協助提出申請:

  1. 申請表(請機構協助填寫)。
  2. 申請人資料表,包含:

        (1)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證照生效日期以前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為限)

        (2)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4)最近一年度全戶所得稅資料及戶籍謄本影本。

        (5)機構立案證書影本。

六、審查規定:

(一)應備資料如有缺漏或不符,即通知學校或機構於7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者視為放棄。

(二)審核通過之名單將通知原推薦學校或機構,並於本會網站公告原推薦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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