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弱勢青少年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申請公告
為鼓勵經濟弱勢青少年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本會提供獎勵金,以鼓勵考取證照提升就業競爭力。
一、目 的:為鼓勵經濟弱勢青少年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以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申請資格:15至22歲青少年,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身分,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 學:現就讀高等職業學校,由學校或社福機構協助推薦。
(二)未在學:由社福機構協助推薦。
三、受理時間:11月1日至10日(以郵戳為憑)。
四、獎勵項目、金額及名額:
(一)獎勵證照及生效日期:
-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之技術士證。
- 證照生效日期:自前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
(二)獎勵金額:
- 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每人獎勵新台幣5,000元。
- 丙級技術士證(含單一級別證照)每人獎勵新台幣2,000元。
(三)獎勵名額:
- 乙級以上技術士證30人,丙級技術士證(含單一級別證照)90人。
- 如推薦名額總數超過可獎勵金額,以全戶每人平均所得較低者優先。
- 本獎勵金每人限申請一次。
- 每間學校或機構推薦名額以1人為限。
五、申請方式及應備資料
(一)學校推薦者:請檢附下列資料,由學校協助提出申請:
- 申請表(請學校協助填寫)。
- 申請人資料表,包含:
(1)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證照生效日期以前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為限)
(2)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4)最近一年度全戶所得稅資料及戶籍謄本影本。
(二)機構推薦者:請檢附下列資料,由機構協助提出申請:
- 申請表(請機構協助填寫)。
- 申請人資料表,包含:
(1)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證照生效日期以前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為限)
(2)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4)最近一年度全戶所得稅資料及戶籍謄本影本。
(5)機構立案證書影本。
六、審查規定:
(一)應備資料如有缺漏或不符,即通知學校或機構於7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者視為放棄。
(二)審核通過之名單將通知原推薦學校或機構,並於本會網站公告原推薦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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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告 | DOWNLOAD |
申請表及申請人資料表 | DOWNLOAD |
作業要點 | DOWNLOAD |